丰林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4-09  丰林集团(601996)公司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99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南宁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时向公司证券部登记,明确发言的主题,并填写后附的《股东发言申请表》。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应于会议签到时在签到处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或其所代表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未经事前登记或申请而临时要求发言,应经大会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

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股东发言申请表

2024年4月16日

股东名称:股东账号:
发言主题:
主要内容: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4点30分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一川先生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出席会议人员、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提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公司集中回答股东问题。

五、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通报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在对2023年全年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内容见《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监事会在认真总结、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2023年全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编制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5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监事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于2023年10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

于2023年10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方式召开,监事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经审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016.81万元,净利润5,25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228.29万元,每股收益0.05元。2023年度对比2022年度各项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财务报告详细资料见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注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算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项目2023年2022年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234,016.81205,267.5528,749.2514.01%
营业利润5,402.894,434.14968.7521.85%
利润总额5,242.944,093.061,149.8828.09%
净利润5,253.404,464.14789.2617.68%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228.294,535.55692.7415.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27.502,146.882,880.61134.18%
每股收益(元/股)0.050.040.0115.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41.610.23增长0.23个百分点
年末资产总额373,419.66413,382.97-39,963.31-9.67%
年末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86,331.90280,946.885,385.021.92%
年末每股净资产(元/股)2.552.510.051.92%
年末资产负债率(%)23.2031.94-8.73减少8.73个百分点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主要根据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人造板产、销能力以及2024年度的营林造林业务砍伐面积,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并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进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而成。2024年度公司预算主要指标如下:

1、预算人造板产量163.82万立方米;

2、预算人造板销量163.82万立方米;

3、预算营业收入24.27亿元;

4、预算期间费用总额1.16亿元;

5、预算完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支出0.12亿元;

6、预算完成项目性投资支出1.00亿元,主要为钦州丰林5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建设尾款支出及现有产能工厂的技改支出。

公司自上而下分解各指标到各预算责任中心,结合经营责任状考核,力争完成2024年度的经营目标。

年度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市场竞争状况、原料供应情况、生产设备保养状态、电力供应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预算方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2023年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等值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有效期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池州丰林100%96.41%人民币0.05亿元人民币0.50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对新额度批准之日止
丰林供应链100%81.52%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百色丰林100%28.46%人民币2.28亿元人民币5.50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对新额度批准之日止
丰林人造板100%31.21%
惠州丰林100%39.50%
钦州丰林100%68.27%
丰林林业100%15.28%
丰林化工82.5%58.04%
瑞和鼎盛100%60.60%

公司2024年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已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重新编制,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十一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领取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115,275,391.94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27,539.19元后,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906,863,316.99元,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4,708,384股,总股本1,145,622,800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1,120,914,416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34,509,729.92元(含税),分红后未分配利润余额772,353,587.07元。

如在2024年3月27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规划,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