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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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0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13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对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构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重大关联交易且超过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述关联交易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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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向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
9.5亿元,授信到期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十五年,授信用途:
其他类固定资产贷款。
(二)与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授信7.1亿元,授信到期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五年,授信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詹从军,公司注册资本227384.20万元,实收资本227384.20万元。该公司股东构成: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2797%,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7203%。该公司主要承担贵阳市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投融资运作、国有资产经营、保障房物业管理和服务、金融类投资和服务等工作。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366.59亿元,所有者权益166.89亿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28亿元,利润总额3.82亿元,净利润3.04亿元。
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主要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口径的关联交易。
(二)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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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6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万元,由贵阳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90.6667%,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3333%,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持股4%,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浩,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3.17亿元,所有者权益1.34亿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5亿元,利润总额0.5亿元,净利润0.37亿元。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主要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口径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政策及公司同类业务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审核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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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拟向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9.5亿元构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且超过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二)公司拟向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授信7.1亿元构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且超过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后,报董事会进行了最终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意见:公司分别与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上述业务的实际开展最终将根据公司关联交易集中度情况及监管要求确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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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