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经审核,杨轩先生、何欣先生、李虹檠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工
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杨轩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何欣先生担任公司首席
信息官、李虹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杨雄、刘运宏、罗荣华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