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分别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分别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柳永明、罗荣华、唐雪松、朱乾宇、沈朝晖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