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经审核,盛军先生、李松芸先生、晏红武先生、李宁波先生、
何开强先生、杨轩先生、邓勇先生、李云先生、何欣先生、李虹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盛军先生为公司行长、李松芸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晏红武先生为公司总稽核、李宁波先生为公司副行长、何开强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杨轩先生为公司副行长、邓勇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李云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何欣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李虹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柳永明、罗荣华、唐雪松、朱乾宇、沈朝晖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