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情形(二),本行需要更换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申报的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本行本次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为保障本次发行的正常进行,本行重新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截至目前,本行和相关中介机构已完成恢复审核所需的各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上交所申请恢复本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2025年1月22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中止审核情形已经消除,上交所同意恢复本行再融资业务审核。
本行本次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交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