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已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议案》
为配合杭温高铁(高铁新城)建设征地的总体规划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收储协议》,由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公司于2013年11月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位于永嘉县黄田街道宗地编号为3303240022013028的地块,总用地面积15,571.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预计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469.97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国有土地收储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50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