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48,574,462股
2、发行价格:4.70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1,168,299,971.40元
5、募集资金净额:1,154,144,584.2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股东广州宏仁在内的共14名对象,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广州宏仁本次认购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除广州宏仁以外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 24
第三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7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1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1
二、发行人律师 ...... 31
三、审计机构 ...... 31
四、验资机构 ...... 32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3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询地点 ...... 35
三、查阅时间 ...... 35
四、信息披露网站 ...... 36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宏昌电子/上市公司/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宏仁 | 指 |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ong女士 |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通商律所 | 指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认购邀请书》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追加认购邀请书》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追加申购单》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申购单》 |
《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公司章程》 | 指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修订)》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Epoxy Base Electronic Material Corporation Limited. |
成立日期 | 1995年9月28日 |
上市日期 | 2012年5月18日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603002 |
股票简称 | 宏昌电子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88,550.4047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林瑞荣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3栋101房(部位:3栋212房) |
联系电话 | 020-82266156 |
联系传真 | 020-8226664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18481619Q |
经营范围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危险化学品制造 |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环氧树脂、覆铜板及半固化片两大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自2002年起开始生产环氧树脂产品,历经二十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在环氧树脂领域已形成了丰富稳定的产品矩阵,具备完备的产品生产系统,各品类环氧树脂产品经过内部生产衔接,形成具有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无锡宏仁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由“电子级环氧树脂的生产与销售”延伸至下游“覆铜板、半固化片生产与销售”,形成“环氧树脂、覆铜板”双主业格局。公司生产的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电子电气、涂料、复合材料等领域;覆铜板作为印刷电路板的主要材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通讯设备等领域。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宏昌电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3日。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4月7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提交证监会注册。
2023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9月12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并于2023年9月18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合计向194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前20名股东(除广州宏仁外,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6名)、3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7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20家其他投资者。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交易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9月21日9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发行与承销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
3 | UBS AG |
4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50,000.00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265,651,214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追加认购期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认购邀请名单内194名投资者以及4名新增投资者发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追加申购报价期间,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1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追加认购邀请书》。自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至追加申购报价截止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贺遵广 |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0个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1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9 | 4,000 | 是 |
2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0 | 5,000 | 是 |
3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代“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4.75 | 4,000 | 是 |
4 | UBS AG | 4.93 | 4,000 | 是 |
5 | 王平 | 4.71 | 4,200 | 是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9 | 4,000 | 是 |
7 |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5.38 | 20,000 | 是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1 | 7,000 | 是 |
4.98 | 16,200 | 是 | ||
4.87 | 21,300 | 是 | ||
9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0 | 5,000 | 是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1 | 5,200 | 是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4.96 | 11,600 | 是 | ||
4.78 | 17,900 | 是 |
上述10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UBS AG、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10家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由于首轮认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首轮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向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至2023年9月22日中午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6家投资者(其中4家投资者为首轮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1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0 | 2,500 | 是 |
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0 | 1,000 | 是 |
3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0 | 2,000 | 是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0 | 3,240 | 是 |
5 | 陈蓓文 | 4.70 | 1,500 | 是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0 | 990 | 是 |
上述6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6家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
由于首轮认购及首轮追加认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第二轮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向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至2023年9月22日16:00,主承销商共收
到2家(其中1家投资者为首轮追加认购的投资者)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1 | 贺遵广 | 4.70 | 900 | 是 |
2 | 陈蓓文 | 4.70 | 300 | 是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48,574,462股,发行规模1,168,299,971.40元,最终确定14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1 |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31,914,893 | 149,999,997.10 | 18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425,531 | 222,899,995.70 | 6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978,723 | 211,399,998.10 | 6 |
4 |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42,553,191 | 199,999,997.70 | 6 |
5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957,446 | 74,999,996.20 | 6 |
6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893,617 | 69,999,999.90 | 6 |
7 | 王平 | 8,936,170 | 41,999,999.00 | 6 |
8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10,638 | 39,999,998.60 | 6 |
9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代“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8,510,638 | 39,999,998.60 | 6 |
10 | UBS AG | 8,510,638 | 39,999,998.60 | 6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510,638 | 39,999,998.60 | 6 |
12 | 陈蓓文 | 3,829,787 | 17,999,998.90 | 6 |
13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27,659 | 9,999,997.30 | 6 |
14 | 贺遵广 | 1,914,893 | 8,999,997.10 | 6 |
合计 | 248,574,462 | 1,168,299,971.40 | -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
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除广州宏仁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248,574,462股,发行规模1,168,299,971.40元,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2023年9月1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4.66元/股。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8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299,97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155,387.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广州宏仁本次认购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除广州宏仁以外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079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27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1,168,299,971.40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 47635号),截至2023年9月28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92,387.82元(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352,387.82元(含增值税),前期发行人已支付部分保荐费含税1,060,000.00
元),持续督导费318,000.00元(含增值税),余额人民币1,157,689,583.58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3年9月28日止全部划转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截至2023年9月28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574,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155,387.1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8,574,46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05,570,122.29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789060100091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41518769 |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248,574,46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6年3月20日 |
注册资本 | 5,125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丕源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3栋202房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184448503 |
经营范围 | 印制电路板制造 |
获配数量 | 31,914,893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6月8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47,425,53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1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44,978,723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5月25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苏权捷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之二1601自编1610单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5763575638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 |
获配数量 | 42,553,19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陈恩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48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WKEK32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5,957,446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出资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MA953H6Y7A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
动) | |
获配数量 | 14,893,617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王平
姓名 | 王平 |
联系地址 | 甘肃省白银市****** |
身份证号码 | 6204021964******** |
获配数量 | 8,936,17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09年4月2日 |
出资额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194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84749919D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获配数量 | 8,510,638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代“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名称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5年10月23日 |
注册资本 | 18,034.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陈平森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6层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00022661F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8,510,638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UBS AG
公司名称 | UBS AG |
成立日期 | 1998年6月26日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00瑞士法郎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03EUS001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 | 8,510,638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5年1月18日 |
注册资本 | 60,06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8,510,638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陈蓓文
姓名 | 陈蓓文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身份证号码 | 3101091982******** |
获配数量 | 3,829,787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6日 |
注册资本 | 51,02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姚文强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4448348X6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127,65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4)贺遵广
姓名 | 贺遵广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 |
身份证号码 | 4304811975******* |
获配数量 | 1,914,893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广州宏仁,为发行人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州宏仁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广州宏仁外,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最近一年,除分红外,公司与广州宏仁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王平、陈蓓文、贺遵广为个人投资者;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4)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4、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5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C5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6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7 | 王平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8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代“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UBS AG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陈蓓文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4 | 贺遵广 | C5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广州宏仁用于认购宏昌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除广州宏仁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时均做出如下承诺:
(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州宏仁用于认购宏昌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宏昌电子
证券代码为:603002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广州宏仁本次认购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除广州宏仁以外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第三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1,092,347 | 30.61% | 519,666,809 | 45.8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4,411,700 | 69.39% | 614,411,700 | 54.18% |
合计 | 885,504,047 | 100.00% | 1,134,078,509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 253,702,000 | 28.07 | A股流通股 | - |
2 |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238,230,953 | 26.36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192,507,458 |
3 | 聚丰投资有限公司 | 64,169,152 | 7.10 | 限售流通A股 | 64,169,152 |
4 | CRESCENT UNION LIMITED | 32,786,885 | 3.63 | 限售流通A股 | 32,786,885 |
5 | 苏航 | 4,237,300 | 0.47 | A股流通股 | - |
6 | 刘占刚 | 3,071,477 | 0.34 | A股流通股 | - |
7 | 深圳通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和富享一期投资基金 | 2,210,000 | 0.24 | A股流通股 | - |
8 | 徐大庆 | 1,700,000 | 0.19 | A股流通股 | - |
9 | 王平 | 1,687,050 | 0.19 | A股流通股 |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480,900 | 0.16 | A股流通股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合计 | 603,275,717 | 66.74 | 289,463,495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股) |
1 |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256,367,485 | 22.61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210,643,990 |
2 |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 253,702,000 | 22.37 | A股流通股 | - |
3 | 聚丰投资有限公司 | 59,576,365 | 5.25 | 限售流通A股 | 59,576,365 |
4 |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42,553,191 | 3.75 | 限售流通A股 | 42,553,191 |
5 | CRESCENT UNION LIMITED | 32,786,885 | 2.89 | 限售流通A股 | 32,786,885 |
6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1,914,894 | 1.93 | 限售流通A股 | 21,914,894 |
7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957,446 | 1.41 | 限售流通A股 | 15,957,446 |
8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893,617 | 1.31 | 限售流通A股 | 14,893,617 |
9 | 财通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熠一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9,361,702 | 0.83 | 限售流通A股 | 9,361,702 |
10 | 王平 | 9,001,770 | 0.79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8,936,170 |
合计 | 716,115,355 | 63.15 | 416,624,260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资产 | 245,817.47 | 250,297.54 | 361,334.40 | 258,377.84 |
非流动资产 | 103,521.25 | 109,524.81 | 94,227.42 | 86,236.87 |
资产总额 | 349,338.72 | 359,822.36 | 455,561.81 | 344,614.70 |
流动负债 | 107,290.47 | 113,613.28 | 246,578.32 | 147,088.03 |
非流动负债 | 10,316.68 | 660.49 | 882.05 | 485.29 |
负债总额 | 117,607.16 | 114,273.78 | 247,460.37 | 147,573.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31,731.56 | 245,548.58 | 208,101.44 | 197,041.38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1,731.56 | 245,548.58 | 208,101.44 | 197,041.38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10,124.68 | 302,243.75 | 445,271.19 | 250,419.99 |
营业成本 | 100,835.85 | 274,624.45 | 380,328.71 | 210,282.79 |
营业利润 | 4,530.82 | 65,110.88 | 43,665.58 | 25,775.26 |
利润总额 | 4,530.80 | 65,014.79 | 43,604.98 | 25,759.95 |
净利润 | 3,877.71 | 55,678.37 | 37,456.15 | 22,406.1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77.71 | 55,678.37 | 37,456.15 | 22,406.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95.83 | 13,657.29 | 37,003.26 | 14,673.7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61.10 | 4,963.27 | 33,700.48 | 32,165.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85.97 | -1,046.50 | -6,267.26 | 109.4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58.38 | -20,570.68 | -24,026.97 | -5,036.7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862.01 | -16,575.53 | 3,320.31 | 27,467.80 |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倍) | 2.29 | 2.20 | 1.47 | 1.76 |
速动比率(倍) | 2.15 | 2.05 | 1.30 | 1.56 |
资产负债率(%) | 33.67 | 31.76 | 54.32 | 42.82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6 | 2.72 | 2.30 | 2.15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33 | 3.11 | 4.33 | 3.36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4.68 | 13.50 | 17.65 | 13.7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4 | 0.05 | 0.37 | 0.3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2 | -0.18 | 0.04 | 0.30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0 | 1.90 | 1.73 | 1.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62 | 0.41 | 0.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62 | 0.41 | 0.25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5 | 0.41 | 0.17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5 | 0.41 | 0.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 | 24.99 | 18.49 | 12.96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4 | 6.13 | 18.27 | 11.13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规
定计算
为增加数据的可比性,2023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经过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44,614.70万元、455,561.81万元、359,822.36万元和349,338.72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58,377.84万元、361,334.40万元、250,297.54万元和245,817.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98%、79.32%、
69.56%和70.37%。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等组成,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6,236.87万元、94,227.42万元和109,524.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02%、20.68%、30.44%和29.63%。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47,573.32万元、247,460.37万元、114,273.78万元和117,607.16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47,088.03万元、246,578.32万元、113,613.28万元和107,290.4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为99.67%、99.64%、
99.42%和91.23%。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均与业务开展密切相关。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6倍、1.47倍、2.20倍和2.2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6倍、1.30倍、2.05倍和2.15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82%、54.32%、31.76%和33.67%。2022年末,随着土地收储事项的完结、营业规模的同比下降、业绩补偿款的计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回落。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整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0,419.99万元、445,271.19万元、302,243.75万元和110,124.68万元。受宏观经济波动、下游产业需求下降、产品售价下降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406.18万元、37,456.15万元、55,678.37万元和3,877.71万元。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明显,主要是受上年同期获得土地收储收益4.11亿元,及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下降亦导致利润下降所致。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165.16万元、33,700.48万元、4,963.27万元和12,761.10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公司货款回收的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45万元、-6,267.26万元、-1,046.50万元和-8,385.97万元,2023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公司增加了珠海宏昌二期项目的建厂支出,而去年同期增加收到最后一笔广州厂土地收储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36.78万元、-24,026.97万元、-20,570.68万元和15,158.38万元,2023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主要系公司增加收回了票据保证金及减少了股利的分配所致。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保荐代表人:彭桂钊、蔡宇宁项目协办人:张湜项目组其他成员:刘科晶、刘聪、胡海洋、李嘉乐、王经华、石祎弓、章洪量、高卓越、方磊联系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602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至14层事务所负责人:孔鑫经办律师:程益群、高瑶联系电话:010-65637181传真:010-65693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颜艳飞、杨勇、陈廷洪
联系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018737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颜艳飞、陈廷洪联系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018737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指定彭桂钊、蔡宇宁担任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彭桂钊: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欧派家居IPO、锐科激光IPO、嘉必优IPO、弘亚数控非公开、欧派家居可转债、安居宝非公开、浙商中拓非公开、中航机电非公开、亿纬控股可交债、格林美公司债、深天马A重大资产重组、物产中大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蔡宇宁: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人行IPO、浩洋股份IPO、灿瑞科技IPO、绿通科技IPO、福龙马非公开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3栋101房(部位:3栋212房)
电话:020-82266156
传真:020-8226664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四、信息披露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