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13  宏昌电子(603002)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宏昌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并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5,504,047股增至1,134,078,50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除公司股东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13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16,659,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0%,将于2024年4月18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全部13名股东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6,659,56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425,531

4.18%

47,425,53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978,723

3.97%

44,978,723

-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2,553,191

3.75%

42,553,191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957,446

1.41%

15,957,446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93,617

1.31%

14,893,617

-

王平8,936,170

0.79%

8,936,170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10,638

0.75%

8,510,638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代“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510,638

0.75%

8,510,638

-

9 UBSAG 8,510,638

0.75%

8,510,638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10,638

0.75%

8,510,638

-

陈蓓文3,829,787

0.34%

3,829,787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659

0.19%

2,127,659

-

贺遵广1,914,893

0.17%

1,914,893

-

合计 216,659,569

19.10%

216,659,569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216,659,569

合计 216,659,569

五、股本变动情况表

项目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8,574,462

-216,659,569

31,914,89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85,504,047

216,659,569

1,102,163,616

股份合计 1,134,078,509

-

1,134,078,509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昌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宏昌电子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宏昌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桂钊 蔡宇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