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系满足IDC项目建设需要,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为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严健军、周桐宇、何晓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