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以及有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和未来经营资金需求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系正常经营所需。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认可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健军 周桐宇 何晓云
日期: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