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朴仁花,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廖家河 | 2020/11/16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2 | 朴仁花 | 2022/3/10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胜任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