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北京大华国际,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至2023年12月5日合伙人数量:37人截至2023年12月5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收入总额:2,003.77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22.59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姓名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廖家河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廖家河 | 2023/9/22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北京大华国际,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所及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