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宇:关于延期回复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24】0607号”《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中部分事项需进一步沟通确认,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公司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沟通确认,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本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在此期间,公司将加快落实相关事项,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