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会丽)

查股网  2024-04-26  鼎龙科技(603004)公司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谢会丽女士,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3年4月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会计系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谢会丽442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谢会丽5511--11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延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就关心的问题和事项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事先了解和获取需要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内审部定期对内审工作情况和内审计划进行了报告。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20-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披露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询问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同时提出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对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未发现

该所工作人员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做出的承诺,承诺都已及时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发现相关主体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予以回避。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会议,对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十)其他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专业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各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会丽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