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晶方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凌云 | 联系电话:021-6093318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体武 | 联系电话:021-60933191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人,对晶方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 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4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注意事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釆取的措施
项目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2016年6月至 2019年6月,公司离任独立董事未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关系说明,导致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1、公司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程序和披露 2、对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
2、“三会”运作 | 无 | 无 |
3、内部控制 | 无 | 无 |
4、内部审计制度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同1、信息披露 | 同1、信息披露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对外投资 | 无 | 无 |
9、股权变动 | 无 | 无 |
10、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11、重大诉讼 | 无 | 无 |
12、投资者关系管理 | 无 | 无 |
13、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4、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下降21.62%,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下降60.45%,主要原因是受手机等消费类电子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封装订单与出货量减少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发时,公司第一大股东EIPAT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是 | 不适用 |
2、首发时,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新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是 | 不适用 |
3、首发时,公司股东厚睿咨询、豪正咨询、晶磊有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是 | 不适用 |
4、首发时,公司股东OmniH、英菲中新、泓融投资、德睿亨风、Gillad Galor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 是 | 不适用 |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
5、首发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蔚、陆健、黄福龙、段佳国、俞国庆、王文龙、刘宏钧、钱小洁、王卓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是 | 不适用 |
6、首发时,公司股东EIPAT和中新创投,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凌云 葛体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