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薪酬委员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4、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
5、拟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