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联明股份(6030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8,265,6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11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涛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榕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明敏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8,265,652100.000000.000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董事候选人:徐涛明178,265,652100.0000
2.02董事候选人:宋力178,265,652100.0000
2.03董事候选人:林学农178,265,652100.0000
2.04董事候选人:赵桃178,265,652100.0000
2.05董事候选人:林晓峰178,265,652100.0000
2.06董事候选人:姜羽琼178,265,652100.0000

3、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勇178,265,652100.0000
3.0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榕178,265,652100.0000
3.03独立董事候选人:吕秋萍178,265,652100.0000

4、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监事候选人:余国香178,265,652100.0000
4.02监事候选人:季月华178,265,6521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00.000000.000000.0000
2.00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董事候选人:徐涛明00.0000
2.02董事候选人:宋力00.0000
2.03董事候选人:林学农00.0000
2.04董事候选人:赵桃00.0000
2.05董事候选人:林晓峰00.0000
2.06董事候选人:姜羽琼00.0000
3.00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勇00.0000
3.0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榕00.0000
3.03独立董事候选人:吕秋萍00.0000
4.00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01监事候选人:余国香00.0000
4.02监事候选人:季月华00.0000

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岳永平、陈敬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