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023) 冀02民初131号涉及人民币暂合计为121,268,283.27元(含利息)及本案涉及全部诉讼费。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申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9月5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或“公司”)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 冀02民初13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13 日,公司与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岛公司”)、被告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控股集团”)签署了《投资建设合同》。唐山湾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已向被告三岛公司报送了唐山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020 年 11月23日,被告三岛公司签署了《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单》。但被告三岛公司迄今仍欠付第三笔回购款项人民币115,262,408.25元以及公司已缴纳的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原告方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第三笔回购款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15,262,408.25元并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人民币2,209,036.07元。
(2)依法判令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15,172.28元。
(3)依法判令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00 万元,并支付迟延退款的利息人民币281,666.67 元。
(4)依法判令被告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人民币 121,268,283.27 元。
3.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13 日,公司与被告三岛公司、被告唐山控股集团签署了《投资建设合同》。唐山湾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已向被告三岛公司报送了唐山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020 年 11月23日,被告三岛公司签署了《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单》。但被告三岛公司迄今仍欠付第三笔工程回购款人民币115,262,408.25元以及公司已缴纳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根据《投资建设合同》第 9.4.1 款的约定,三岛公司应支付第三笔回购款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由于被告三岛公司未在2023年2月20日前支付第三笔回购款项人民币115,262,408.25 元,被告三岛公司还应自2023年2月20日起,
以115,262,408.25 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LPR) 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
根据《投资建设合同》第10.1.2款的约定,被告三岛公司应支付迟延支付剩余回购价款的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515,172.28 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