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协助执行完成过户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协助
执行完成过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花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持有的公司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占本次过户前肖姣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协助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通知,上述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肖姣君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2020年8月24日,肖姣君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500,000股质押给白彦军先生,质押期限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到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与白彦军之间存在借款合
同纠纷,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协助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协助执行转让的股份已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肖姣君女士持股数量为0股,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受让方白彦军先生持有公司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助执行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