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9月9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六)“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号)。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对公司重整的裁定类型:受理重整。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 11 破申3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之一],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镇江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王锁二
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安联村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花王股份预重整期间,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形成重整预案,反映花王股份具备重整价值及较高的重整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被申请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1、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