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花王集团)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花王股票代码:6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88号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执行《重整计划》,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花王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集团 | 指 |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重整计划》 | 指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镇江中院 | 指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执行《重整计划》,花王股份拟以总股本406,847,0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70,049,049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406,847,052股增至876,896,101股(最终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按照《重整计划》的内容,转增股票中,377,065,323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包括原应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分配的20,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花王集团持有花王股份的股份数(128,745,000股)未发生变更,但持股比例由31.64%变更为14.68%,并且花王集团不再属于花王股份的控股股东,肖国强不再属于花王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 | 肖国强 |
注册资本 | 3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572624644X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2011-04-19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代建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含园林绿化),旧城改造(不含园林绿化),铝合金门窗安装;汽车配件、金属构件、金属制品的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机电产品、燃料油、针纺织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肖国强(持股89.77%);张云雷(持股8.80%); 肖姣君(持股1.4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肖国强 | 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丹阳 | 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花王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近年来花王股份业绩持续下滑,加上项目建设进程缓慢,资金回笼不达预期,进一步制约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与发展,导致花王股份陷入流动性危机,亟需走出困境。花王股份2021年度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亦被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因花王股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镇江中院于2022年5月12日决定对花王股份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9月9日裁定受理花王股份重整。2024年11月15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股份重整程序。虽然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了本次权益变动,但本次《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不断提升花王股份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进而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5日,镇江中院作出(2024)苏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股份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上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投资协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花王股份总股本406,847,0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70,049,049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406,847,052股增至876,896,101股(最终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377,065,323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包括原应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分配的20,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现金对价为507,715,039元;43,201,997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以届时各自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5346股的比例获得转增股票;剩余49,781,729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花王股份的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花王集团持有花王股份的股份数(128,745,000股)未发生变更,但持股比例由31.64%变更为14.68%,并且花王集团不再属于花王股份的控股股东,肖国强不再属于花王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花王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8,745,000 | 31.64% | 128,745,000 | 14.68% |
合计 | - | 128,745,000 | 31.64% | 128,745,000 | 14.6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28,745,00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并司法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国强
2024年12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
股票简称 | *ST花王 | 股票代码 | 6030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通讯地址) | 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8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执行《重整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28,745,000股 持股比例:31.6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16.96% 变动后持有数量:128,745,000股,持股比例:14.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