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一审诉讼请求涉及金额3,462.44万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中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已出具(2024)鲁1524号民初3596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调解书》”),根据《调解书》,被告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被告”)应向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公司”)支付款项合计2,146.19万元,《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尚需按期履行。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履行情况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6日,公司与被告签订《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由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公司工程款且在支付过程中多次出现延迟。公司认为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告后续按约定付款的可能性极低,故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向山
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支付全额工程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与被告双方确认案涉工程总价为13,100.81万元,截止2025年2月26日,被告已支付工程款10,954.62万元,尚欠原告工程款本金2,146.19万元;
2、被告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0万元,于2026年2月16日前支付完剩余款项;
3、被告按协议第2条约定的期限向原告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原告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限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及全部逾期利息向东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
4、案件受理费21.49万元,减半收取10.75万元,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中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履行情况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