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喜临门(603008)公司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陈阿裕、陈一铖、沈洁、胡雪芳:

2023年4月26日,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54.68万元,同比下降

57.49%。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阿裕、总经理陈一铖、董秘沈洁、财务负责人胡雪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