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748,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本次质押展期后,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股份9,3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33.59%,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632,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4%,本次质押展期后,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6,2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74%,占公司总股本的15.6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的通知,获悉靳晓堂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具体情况
1、靳晓堂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靳晓堂 | 否 | 9,320,000 | 否 | 否 | 2022.12.13 | 2024.03.13 | 2024.05.13 | 海通证券 | 33.59 | 2.60 | 补充流动资金 |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做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展期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展期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靳 坤 | 106,884,100 | 29.80 | 46,880,000 | 46,880,000 | 43.86 | 13.07 | 0 | 0 | 0 | 0 |
靳晓堂 | 27,748,755 | 7.74 | 9,320,000 | 9,320,000 | 33.59 | 2.60 | 0 | 0 | 0 | 0 |
合计 | 134,632,855 | 37.54 | 56,200,000 | 56,200,000 | 41.74 | 15.67 | 0 | 0 | 0 | 0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靳坤先生和靳晓堂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靳坤先生和靳晓堂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自有房产等,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发生平仓预警,靳坤先生和靳晓堂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