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北特科技(603009)公司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1、商誉形成情况

上海光裕商誉账面原值25,835.45万元,商誉的形成系北特科技并购上海光裕,支付对价大于并购日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商誉减值历史计提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完成上述并购后,每年末均依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对商誉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减值测试。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上海光裕商誉累计计提减值16,116.38万元,商誉账面净值为9,719.07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

上海光裕主要从事车用空调压缩机产品生产及销售业务,多年来,在传统商用车市场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积累、客户资源积累,并构成上海光裕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上海光裕积极探索新能源车市场机遇,大力推进新能源空调压缩机的技术研发和迭代;同时,通过产学研合作,在新能源空调压缩机的基础上,布局商用车用集成式热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取得部分客户的产品定点。

但近年来,上海光裕所处的商用车市场销量波动较大。2020年,受国Ⅲ产品淘汰、治超趋严以及基建投资等因素拉动,商用车市场大幅增长,产销达到峰值;随后2021年市场需求出现下降;2022年跌落谷底,为2009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23年,受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因素影响,加之各项利好政策的拉动,商用车市场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上海光裕的产品销量经历了同样的升降周期,2023年,虽然跟随市场实现了止跌恢复,但与历史峰值仍有较大差距。受此影响,一方面,上海光裕的单位固定成本上升,同时市场价格竞争又进一步加剧了毛利率下滑,最终导致盈利能力减弱;另一方面,上海光裕作为新能源市场新切入者,受外部竞争日益激烈的影响,新能源业务尚未显现规模化经济效益。基于上述判断,预计上海光裕的传统空调压缩机业务利润率恢复到历史水平的时间会滞后;另外新能源业务、新产品业务的规模化、效益化预期需要更长时间达到预期水平。故结合上述诸多不利因素、同时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及业务规划实现预期,经公司管理层谨慎判断,认为上海光裕包含商誉资产组存在一定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海光裕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488号],上海光裕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31,235.08万元,上海光裕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净值为32,325.64万元,公司应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90.55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后商誉账面净值为8,628.52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90.55万元,该项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损益,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55万元,并相应影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90.55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