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收到被告履行部分生效判决的现金给付义务合计4,489,963.20元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就被告未履行义务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本案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一、前期基本情况概述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共计十五名自然人(以下合称“被告”)及第三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6月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02民初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2民初97号],裁定案件移送上海金融法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 1698号],判决公司一审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被告不服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 1698号]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终961号,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2024年4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2)沪74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现本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重审一审判决已生效。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执行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被告履行部分生效判决的现金给付义务合计4,489,963.20元,包括被告获得的现金分红款、律师费损失、鉴定费, 但被告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一项义务即“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20,178,807股交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价格回购”,公司就该事项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被告履行部分生效判决的现金给付义务合计4,489,963.20元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就被告未履行义务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
本案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