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3-07  北特科技(603009)公司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年3月20日(周四)14:30

二、会议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建议优先网络方式参会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路1018号,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10楼会议室

四、与会人员签到:2025年3月20日(周四)14:10

五、会议议题:

(一)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 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 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七) 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八) 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九) 审议《关于监事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十)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一) 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 审议《关于2025年度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十三) 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十四) 审议《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十五)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第一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第二项:会议主持人统计并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第三项: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

第四项:会议主持人宣读并介绍有关议案;第五项:股东对议案予以审议并进行表决;第六项:计票人统计表决票;第七项: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第八项: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现场决议;第九项: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第十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350.17万元,同比增长7.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3.58万元,同比增长40.4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40,385.41万元,较期初增长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5,242.28万元,较期初增长2.95%。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继续加强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管理体系和业务经营体系,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4年,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2/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2/22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4/1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16、《关于2024年度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17、《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18、《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9、《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21、《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4/1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3、《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4/2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8/13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10/1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进展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10/24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行为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谨慎地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制订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

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及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2024年度共计发布公告63份,相关文件若干份。公司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七、2025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二: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2/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4/1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监事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度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14、《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15、《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6、《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7、《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8、《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4/1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3、《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4/2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8/13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10/1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进展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10/24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列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工作,依法监督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审核监督了董事会编制、审议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进展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突破与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权激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自身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监督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监事会成员整体综合素质;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三: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就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现公司独立董事包维义先生、倪宇泰先生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附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维义)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包维义)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维义,男,196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2010年,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任审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10年-2015年,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年-2016年,上海日晗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年-2021年,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年2月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

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包维义7700

备注:1、出席会议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参会和通讯方式参会;

2、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3次),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面的阐述。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100%。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

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项目合伙人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本人分别于2024年4月、12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该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的总股本358,730,0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06,345.16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评估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八)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6万份;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1.3万份进行注销。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4年2月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维义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宇泰)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倪宇泰)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倪宇泰,男,1974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2011年,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1年-2020年,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20年-2022年,沄柏资本,任联席总裁、管理合伙人;2022年-至今,金研财务顾问事务所(杭州)合伙企业,任总经理。2020年12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

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倪宇泰8800

备注:出席会议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参会和通讯方式参会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3次),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面的阐述。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100%。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项目合伙人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本人分别于2024年11月、12月完成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有关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该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的总股本358,730,0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06,345.16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评估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九)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6万份;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1.3万份进行注销。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倪宇泰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四: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完成了《北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五: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35,791.1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1,011,456.98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8,526,1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4,641股后为338,421,5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765,829.8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2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六: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的决算数据(单位:万元)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02,350.17188,110.96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3.585,086.864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95.874,338.6726.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35.5223,790.212.29
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5,242.28160,501.842.95
总资产340,385.41339,156.930.36

1.报告期内,伴随中国汽车产业的整体增长及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渗透,公司凭借在细分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实现营业收入202,350.17万元,较同期增长

7.57%,同比增加14,239.20万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9,496.45万元,较同期增长 7.56%,同比增加14,019.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新项目量产爬坡及出口业务的增长,其中底盘零部件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7,887.78万元,较同期增长7.30%,同比增加9,384.98万元,空调压缩机业务受益于新能源电动压缩机新项目的迅速增长,实现主营收入48,643.48万元,较同期增长9.87%,同比增加4,369.27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3.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43%,主要得益于营业收入增加产生的规模效应不断释放,同时结合内部降本持续优化,综合使得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高。

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实现24,335.52万元,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流改善。 公司管理团队始终秉承开拓创新、降本增效的经营原则,一方面不断寻求新业务、新技术的持续拓展,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与客户、供应商协商洽谈价格联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内部成本、控制费用支出等举措,努力克服市场充分竞争带来的成本压力等不利因素,保障盈利水平稳步上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七: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以往年度的经营状况,匹配公司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计划,在充分考虑资产状况、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公司根据汽车行业2025年整体预测,预计公司底盘零部件板块业务在2025年的营业收入中国内业务与汽车市场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同时伴有新项目量产和出口业务的拓展,营收预计将实现稳健增长;铝合金轻量化零部件业务板块将凭借新能源业务的加速渗透和产品线的丰富,营收预计实现大幅增长;空调压缩机业务在2025年也会随着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业务增长和集成热管理业务的规模量产迎来较大的营收增长。

上述规划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汇率变动、国际地缘冲突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八: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3、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岗位津贴组成;

3、基本工资: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4、绩效奖励: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职业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确定;

5、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董事年度津贴为税前人民币2万元,审计岗位负责人津贴为税前人民币2万元,前述津贴最终按照审批结果,按年度支付。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九: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监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监事。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三、公司监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3、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四、公司监事的薪酬标准

1、监事年度薪酬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岗位津贴组成;

3、基本工资: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4、绩效奖励: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职业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确定;

5、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监事年度津贴为税前人民币2万元,前述津贴最终按照审批结果,按年度支付。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十: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10万元/人?年,按季发放。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十一: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总体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及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别人员投入工时、费率等因素,预估不含税金额为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最终审计费用以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洽谈金额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十二: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900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公司计划申请授信金额(万元)
1公司拟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42,000
2公司拟向上海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5,000
3公司拟向宁波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5,000
4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2,000
5公司拟向华夏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0,000
6公司拟向农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0,000
7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0,000
8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0,000
9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0,000
10公司拟向江苏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10,000
11公司拟向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信托等)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9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55,900
合计199,900

授信方式涵盖多种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项目贷款、保理业务及超短期融资等融资产品。具体授信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动态调整。

在融资担保方面,除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方式外,还可采用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处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十三: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1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北特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且该额度不得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或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十四: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金额,指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十五: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