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23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