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17点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临海复星万盛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临海复星万盛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决策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并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