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下同)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5 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该部分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经过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0 人调整为225 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0.70 万股调整为1425.2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250.6437 万股调整为266.1437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 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和外籍员工。
7、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 年4 月16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5.20 万 股,授予价格为5.72 元/股。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朱黎庭、陈良照、潘东辉
2026 年4 月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成员签名:
朱然座
朱黎庭:
陈良照:
陈子些
潘东辉:
潘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