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因同一案由引起的7起案件,其中,5起已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法院目前正在审查中,尚未受理;2起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3,71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涉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12亿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因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将其持有的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面值合计为13,7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公司,上述票据至今已全部逾期。公司于近日分别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雷飞、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向上述主体分别根据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发起7笔诉讼,要求其承担因票据追索权及合同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涉案票据详见附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 | 被告 | 案件事由 | 诉讼请求 | 管辖法院 | 案件进展 |
案件一 | 被告一: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郑雷飞 | 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众多业务交易,三被告安排被告一通过背书的方式提供了15张商业承兑汇票给原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控股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实际控制人,自愿为被告一提供担保。其中11张票面金额合计3710万元的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3710万元; (2)判令被告一以37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5%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为止,其中1900万元从2022年12月25日起算、1500万元从2022年12月30日起算、310万元从2023年1月21日起算;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针对上述诉讼请求(1)和诉讼请求(2)的付款义务对原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
案件二 | 被告一: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郑雷飞 | 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众多业务交易,三被告安排被告一通过背书的方式提供了15张商业承兑汇票给原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控股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实际控制人,自愿为被告一提供担保。其中3张票面金额合计9000万元的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9000万元; (2)判令被告一以900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29日起按照年5%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为止;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针对上述诉讼请求(1)和诉讼请求(2)的付款义务对原告承担一般保证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
能承兑付款。 | 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
案件三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9日,被告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3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9000万元。2022年6月21日,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2022年12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
案件四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1月20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1600万元。2022年3月9日,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6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其中1500万元自2022年12月30日起算,100万元自2023年1月28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
案件 | 世锦嘉农(北京)农 | 2021年12月24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 | 北京市通 | 已受理 |
五 | 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1600万元。2022年2月,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 金16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州区人民法院 | |
案件六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4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3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12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已受理 |
案件七 | 被告一: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二: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4日,被告二向原告背书转让了由被告一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用以支付合同价款。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
用。
注:上述7起案件是基于同一事由,依据不同法律关系(票据追索权及合同经济纠纷)来进行诉讼,利用法律赋予公司的最大权益来进行全面追索。同时尽最大可能查封与本案相关的所有关联方财产(同时将出票人、背书人、担保人的资产进行对应诉讼标的冻结、保全、查封)。近日,公司已收到由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案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涉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12亿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因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涉案票据
序号 | 出票人 | 承兑人 | 背书人 | 票面金额(元) | 票号 | 出票日期 | 票面到期日 |
1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3081*********************0716 | 2021/12/24 | 2022/12/22 |
2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3081*********************3217 | 2021/12/24 | 2022/12/22 |
3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3081*********************2278 | 2021/12/24 | 2022/12/22 |
4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3081*********************8366 | 2021/12/24 | 2022/12/22 |
5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3081*********************8374 | 2021/12/24 | 2022/12/22 |
6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3081*********************2294 | 2021/12/24 | 2022/12/22 |
7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3081*********************8963 | 2021/12/24 | 2022/12/22 |
8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1051*********************4295 | 2022/1/20 | 2023/1/20 |
9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100,000.00 | 21051*********************8329 | 2022/1/20 | 2023/1/20 |
10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21051*********************3353 | 2021/12/29 | 2022/12/29 |
11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1051*********************0847 | 2022/1/20 | 2023/1/20 |
12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1051*********************3744 | 2022/1/20 | 2023/1/20 |
13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1051*********************7445 | 2021/12/29 | 2022/12/29 |
14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1051*********************6604 | 2021/12/29 | 2022/12/29 |
15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1051*********************7373 | 2021/12/29 | 2021/12/29 |
合计 | 137,100,000.0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