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锻智能”)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容诚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1619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
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解决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