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高度关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所强调的事项,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