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37号
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合锻智能,A股证券代码:603011;
严建文,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 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晓峰,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安平,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朱卫东,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或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2,000万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000万元至7,500万元。公告显示,公司业绩预增主要由于公司收入增长及
销售结构优化,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40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400万元至-3000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由客户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凌源)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2年12月全部逾期。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一汽凌源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一汽凌源在2023年3月28日前付清票据未兑付款项,到期未完成兑付后公司对相关方提起诉讼。公司对上述逾期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称,公司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309.33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099.99万元。
综上,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为85.45%,且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4月19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严建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峰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安平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朱卫东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
4.3.5条、第4.3.8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规定以及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严建文、时任总经理王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峰、时任财务总监张安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朱卫东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使公司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勤勉义务 |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上市公司
二〇
上市公司二三年八月三日
二三年八月三日
勤勉义务
,促
勤勉义务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上市公司
管理一部
上市公司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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