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刘宝莹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刘宝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