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合锻智能(603011)公司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应收票据会计确认计量不准确。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存在应当确认而未确认应收票据,未及时对应收票据合理计提减值,未合理确认应收票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等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条、第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2.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考虑应收款项的减值迹象,导致2022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与2022年年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3.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部分决策行为违反了公司总经理议事制度,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长严建文、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张安平、总经理王磊、副总经理韩晓风和董秘王晓峰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决定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