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刘志迎先生、徐枞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刘志迎先生、徐枞巍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