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合锻智能(6030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6,847,6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76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建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磊先生、刘宝莹先生、张安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刘志迎先生、徐枞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晓峰女士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6,834,61299.992613,0000.00740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6,834,61299.992613,0000.00740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6,834,61299.992613,0000.00740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6,834,61299.992613,0000.007400.0000

6、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6,834,61299.992613,0000.0074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6,834,61299.992613,0000.007400.0000

8、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6,834,61299.992613,0000.0074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6,834,61299.992613,0000.007400.0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3,10080.332813,00019.667200.0000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3,10080.332813,00019.66720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3,10080.332813,00019.667200.0000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3,10080.332813,00019.667200.0000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53,10080.332813,00019.6672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志强、曹鑫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