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创力集团股票代码:603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石良希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一致行动人:石华辉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5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创力集团 | 指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煤机械集团 | 指 | 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巨圣投资 | 指 | 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石良希 |
一致行动人 | 指 | 石华辉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石良希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3821983xxxxxxxx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名称:石华辉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3231957xxxxxxxx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象阳镇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石华辉与石良希系父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石华辉为石良希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超过5%。具体原因为:1、2022年9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下降;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通过其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和巨圣投资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59,302,2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3%;一致行动人石华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024,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3,327,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3%,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通过其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和巨圣投资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29,794,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2%;一致行动人石华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024,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5%,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3,818,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7%,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控制的巨圣投资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2年9月15日及9月30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及预留限制性股份数量合计15,00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25.03%下降至24.45%,一致行动人石华辉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2.20%下降至2.1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27.23%下降至26.60%,下降比例为0.63%。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26.60%下降至22.07%,下降比例为4.53%: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9日累计换股10,749,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10,74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5%。
(2)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1日累计换股18,759,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18,7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减少5.16%,超过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29,794,07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44,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9%;一致行动人石华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024,836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
2022年12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创力集团 | 股票代码 | 6030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石良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173,327,109股 持股比例:27.2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 变动数量:减少29,508,2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1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时间:2022年9月15日及9月30日 方式: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2、时间:2022 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 方式: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