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关于股东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截止公告日,石华辉先生持有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14,024,836股,占公司总股本2.15%,累计已质押股份7,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9.91%,占公司总股份的1.07%;
?截至公告日,石华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机械集团”)、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圣投资”)合计持有股份143,818,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其中累计已质押81,250,000股,占石华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6.49%,占公司总股份的
12.4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华辉先生的通知,获悉该股东质押股份申请延期购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本次质押股份延期的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延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华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巨圣投资、中煤机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延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石华辉 | 否 | 700 | 否 | 否 | 2022年8月16日 | 2023年8月16日 | 2024年8月15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91% | 1.07% | 集团经营发展需要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延期前累计质押数量 (股) | 本次质押延期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石华辉 | 14,024,836 | 2.15% | 7,000,000 | 7,000,000 | 49.91% | 1.07%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煤机械集团 | 63,448,220 | 9.74% | 30,000,000 | 30,000,000 | 47.28% | 4.60% | 无 | 无 | 无 | 无 |
巨圣投资 | 66,345,866 | 10.18% | 44,250,000 | 44,250,000 | 66.70% | 6.79% | 无 | 无 | 无 | 无 |
合计 | 143,818,922 | 22.07% | 81,250,000 | 81,250,000 | 56.49% | 12.47% |
二、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 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
石华辉 | - | - | - | - | 700.00 | 49.91% | 1.07% | 1,500.00 |
中煤机械集团 | - | - | - | - | 3,000.00 | 47.28% | 4.60% | 7,500.00 |
巨圣投资 | - | - | - | - | 4,425.00 | 66.70% | 6.79% | 8,000.00 |
合计 | - | - | - | - | 8,125.00 | 56.49% | 12.47% | 17,000.00 |
石华辉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质押
期限内,若出现平仓风险,石华辉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目前,石华辉先生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因素。
2、石华辉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股份不影响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