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施五影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