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的事项是根据近期煤机行业智能化发展形势以及公司自身产品提升、技术储备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将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延期。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钱明星、师文林、彭 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