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4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0、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登记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股票数量(万股)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2022年7月26日 | 2022年9月15日 | 3.01元/股 | 1,392.00 | 25人 | 108.00 |
2022年9月30日 | 2022年11月9日 | 3.01元/股 | 108.00 | 2人 | 0.00 |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1)2023 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9月22日,公司发布《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确定 2022 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确定2022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3)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9月25日,公司发布《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确定2022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4)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1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1月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经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345,692,801.20元,同比2021年增长率为19.08%。综上,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人) | 108.00 | 32.40 | 30.00% | |||
合计 | 108.00 | 32.40 | 30.00%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5%。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84,000 | -324,000 | 4,260,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6,176,000 | 324,000 | 646,500,000 |
股份合计 | 650,760,000 | 0 | 650,760,000 |
注 1: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止至 2024 年 11月 15 日的数据情况,本次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对象、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