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务部、应急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应急部印发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2年12月起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2.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自2022年12月起执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要求确认安全生产费及租赁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充分考虑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应急部颁布的文件规定及公司实际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亚普股份按照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亚普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