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亚普股份(6030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扬州市扬子

江南路50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5,072,0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9.02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2,622,069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2,522,069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5,071,86999.99992000.0001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5,071,86999.99992000.000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5,072,069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5,072,069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2,069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2,0691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71,86999.72242000.277600.0000
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1,86999.72242000.277600.0000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2,069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72,069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康辉、朱徐淼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