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销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销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于2024年3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圆”)关于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销完成及相关事项的告知函,经宁波和圆合伙人会议决定清算注销宁波和圆,目前工商注销已完成,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宁波和圆注销清算基本情况
宁波和圆成立于2011年8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197136。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管理及其咨询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和圆共持有弘讯科技股份326,8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8%,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经过全体合伙人100%表决通过,同意注销宁波和圆,对宁波和圆的资产进行清算。宁波和圆持有的弘讯科技的股份将过户至宁波和圆的原合伙人名下直接持有,具体如下:
序号 | 过入方姓名 | 证券资产 代码 | 对应股票分配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1 | 俞田龙 | 603015 | 75,300 | 0.0186% |
2 | 阴昆 | 603015 | 180,000 | 0.0445% |
3 | 叶海萍 | 603015 | 48,200 | 0.0119% |
4 | 郑琴 | 603015 | 23,200 | 0.0057% |
5 | 李源 | 603015 | 100 | 0.000025% |
合计 | 326,800 | 0.0808%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公告披露后,宁波和圆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宁波和圆持有弘讯科技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宁波和圆已严格遵守并履行完毕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如下承诺: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情况:宁波和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未进行转让或收购,承诺已履行完毕。
3. 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兼执行总监俞田龙、董事兼副总经理阴昆、财务总监叶海萍、董事会秘书郑琴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 本次宁波和圆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运营。
三、备查文件
《关于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销完成及相关事项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