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原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圆”)已于2024年3月4日完成注销清算,具体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销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4月11日,宁波和圆将其持有的3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08%)弘讯科技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原合伙人名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数量(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宁宁宁宁 | 俞田龙 | 75,300 | 0.0186% | 无限售流通股 |
2 | 阴昆 | 180,000 | 0.0445% | ||
3 | 叶海萍 | 48,200 | 0.0119% | ||
4 | 郑琴 | 23,200 | 0.0057% | ||
5 | 李源 | 100 | 0.000025% | ||
合计 | 326,800 | 0.0808%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俞田龙、阴昆、叶海萍、郑琴
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宁波和圆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运营。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