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讯”)为本案被告;
? 涉案的金额:1,430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诉
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顺德法院传票与应诉通知书,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被告:广东弘讯
2.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能实现年销售收入的违约金人民币 385万元及
逾期利息。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能实现年纳税额的违约金人民币1,045万元及
逾期利息。
3) 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 诉讼案由概述
被告于 2017年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佛山市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地块,宗地面积为 22,000平方米(折合33亩),并于2017年11月2日与原告签订《顺德区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被告须于交付之日起第5年当年实现约定销售收入与纳税额。现被告认为,经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结果显示,2022年被告及其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及纳税额均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金额,依协议约定构成违约,被告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因销售收入未达标、纳税额未达标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1,430万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
二、 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一项小额诉讼,涉及金额为225,938.55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高度重视本案件并依法采取主动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资产完整性及广东弘讯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公司将紧密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