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玉平)

查股网  2025-04-23  弘讯科技(603015)公司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玉平)

本人于2023年10月30日被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沈玉平,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1998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至今,就职于浙江财经大学,担任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期间还担任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3月14日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财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沈玉平442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沈玉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41101
实际出席次数41101
缺席次数00000

本人每次参加会议前,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就议案中涉及到的疑问与意见作好事先整理,便于会上发言;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与董事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将个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等机会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通过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

联系,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积极配合独董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日常履职中有需要进一步延伸出的详细信息与资料公司管理层均会积极提供,便于我获取了充分信息,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以便于我作出独立判断。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独董正常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与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公允反应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财务负责人的调整。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间无此类变更。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薪酬方案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各项经营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在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控规范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运行。

2025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玉平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